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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房多卖要怎么处罚?

编辑:臻房小戚日期:2020-09-03 09:05:59 浏览量(

摘要:海南月亮湾新房,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海南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一房多卖要怎么处罚? 海南楼盘,月亮湾独居特色的民族风情。也正是由于海南月亮湾独一无二的气候和环境,才吸引越来越多人来海南月亮湾买房。

一房多卖要怎么处罚?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文昌月亮湾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文昌月亮湾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卖于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前买受人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上的债权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出卖人对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已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无权处分行为,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4、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两个或多个买受人,且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若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需审查是否有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赋予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相应优先权具有合理性。

5、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6、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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